主頁 最新消息 澳洲政府徵收增值稅安排

澳洲政府徵收增值稅安排

澳洲法規規定從2018年7月1日起,對於進口到澳洲的低價值(低於或等於1000澳元)的物品,將由交易該物品的電子銷售平台對消費者征收額外10%的商品及服務稅(Goods and Services Tax,簡稱GST)。

因此,從2018年7月1日起,所有銷售往澳洲的商品,我們需代澳洲政府額外收取10%商品稅(GST)

官方公佈:
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International-tax-for-business/GST-on-low-value-imported-goods/When-to-charge-GST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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